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54494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6年,我厅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实时对外发布全省21个市(州)空气质量状况,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小时值,各项污染物日均值(臭氧为8小时均值)、小时值,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对健康影响及建议措施等。每日向社会发布各重点城市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首要污染物浓度、AQI值及空气质量级别。遇到重污染天气,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每月向社会发布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和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内容包括我省183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超标项目以及主要湖泊、水库的营养状况,以及21个地级市的3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及达标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发布20个市(州)(甘孜州未监测)的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二)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环境保护厅在拟作出审批决定前按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告批复全文。做到环评文件、环保措施和环评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列入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要点,突出强化建设单位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动环评信息公开工作。

(三)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在“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开展项目、点位信息、排放设备状况、监测数据、停产、监督性监测情况,并上传国家调度软件。每季度公布全省国控、省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全面公开监督性监测完成情况、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污染源排放超标情况。每月对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进行网络抽查。针对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指标公布不完整、监测频次不足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州)环保部门查处,有效保证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四)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3〕71号)要求,认真梳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公开内容,制定《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

(五)全面推进“五公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结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环境保护部废止的10个规章和121个规范性文件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印发《四川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对地方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督查指导全省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及时督促公开相关信息。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条件,通过网站公示、意见征询会、组织公众代表和非政府组织(NGO)座谈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将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项目审批等内容进行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参与度与决策透明度。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促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澄清事实。

(七)强化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2015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及2016年度《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对我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进行公开,既公开结果,也公开全过程。

(八)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对政策解读程序和解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以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等开展重点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环保政策、用好环保政策。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政策文件,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72条。召开了《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新闻通报会、《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媒体通报会、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打好?三大战役”,严守生态红线,蓝天将成常态”专题新闻发布会等。

三、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置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表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做到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2016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1件,其中网络申请32件。我厅对所有办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答复率100%。已答复的办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同意公开信息的2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全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加大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逐步完善环境信息的公开内容。

(二)拓展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切实落实。(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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