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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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0 08:57:07] [来源: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4月1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作主发布,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生态环境支队副支队长杨远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姚远、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生态环境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办法  破解群众参与度不高难题

“群众举报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要的线索来源和渠道。”刘华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0年,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查处了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当中,发现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导致部分地方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因此,今年修订完善后,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拓宽举报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奖励的标准,进一步消除举报人的顾虑,进一步简化兑奖的程序。”发布会上,刘华太就《办法》有关内容作简要解读。《办法》共22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要求、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呈现出举报要求更加明晰、举报渠道更加多元、奖励标准更加细化的三个特点。

如何举报?《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通过12345、12369热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奖励范围由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修订为六档行政、刑事处罚,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而是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轻重划定奖励范围。并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相应提高奖励标准,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1万元。同时,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地方对于奖励范围具有自由裁量权,奖励幅度可以浮动调整50%。

刘华太表示,希望通过规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的质效;希望通过正向激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的热情;希望通过双向互动,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更好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优化执法方式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通报,近年来,我省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着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优化执法方式上,生态环境厅加快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省市两级值勤备勤中心建设,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系列配套制度。

同时,不断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切实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全力打造全国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建设先行区,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3年一季度,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37家,较上季度增加2.37%;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001次,较上季度减少25.53%;对正面清单企业指导帮扶494次。

此外,生态环境厅将帮扶贯穿执法全过程,加大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醒预警等助企暖企服务力度。2023年一季度,全省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89件。

“在优化执法的同时,我们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刘华太介绍,2022年,全省开展自动监控专项帮扶行动检查企业428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92个,立案查处61起;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12件,办理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2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焚烧发电厂37家;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742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26个,立案查处74件。

会上,刘华太还发布了1-2月和2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19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厅17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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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4-20 08:57:07 来源:生态环境厅

4月1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作主发布,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生态环境支队副支队长杨远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姚远、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生态环境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办法  破解群众参与度不高难题

“群众举报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要的线索来源和渠道。”刘华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0年,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查处了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当中,发现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导致部分地方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因此,今年修订完善后,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拓宽举报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奖励的标准,进一步消除举报人的顾虑,进一步简化兑奖的程序。”发布会上,刘华太就《办法》有关内容作简要解读。《办法》共22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要求、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呈现出举报要求更加明晰、举报渠道更加多元、奖励标准更加细化的三个特点。

如何举报?《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通过12345、12369热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奖励范围由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修订为六档行政、刑事处罚,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而是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轻重划定奖励范围。并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相应提高奖励标准,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1万元。同时,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地方对于奖励范围具有自由裁量权,奖励幅度可以浮动调整50%。

刘华太表示,希望通过规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的质效;希望通过正向激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的热情;希望通过双向互动,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更好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优化执法方式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通报,近年来,我省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着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优化执法方式上,生态环境厅加快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省市两级值勤备勤中心建设,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系列配套制度。

同时,不断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切实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全力打造全国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建设先行区,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3年一季度,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37家,较上季度增加2.37%;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001次,较上季度减少25.53%;对正面清单企业指导帮扶494次。

此外,生态环境厅将帮扶贯穿执法全过程,加大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醒预警等助企暖企服务力度。2023年一季度,全省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89件。

“在优化执法的同时,我们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刘华太介绍,2022年,全省开展自动监控专项帮扶行动检查企业428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92个,立案查处61起;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12件,办理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2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焚烧发电厂37家;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742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26个,立案查处74件。

会上,刘华太还发布了1-2月和2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19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厅17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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