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勇赴泸沽湖开展巡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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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8 10:43:04] [来源: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公安厅] [点击量:] [关闭]

9月15日至1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泸沽湖省级湖长邓勇赴凉山州盐源县泸沽湖开展巡湖调研。

邓勇一行对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分区、草海治理、岸线清理整改、生态搬迁等治理工作及母支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随后召开泸沽湖河湖长制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听取省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凉山州及盐源县2021年泸沽湖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就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邓勇对泸沽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整改泸沽湖突出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牵引,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泸沽湖生态环境保卫战。

邓勇要求,要紧盯重点任务狠抓落实,推动泸沽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凉山州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拉单列表、挂图作战,责任到人,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整改落实,整治中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充分发挥省级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优势,更好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基层的同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要严格落实《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修订出台《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泸沽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修审定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统筹,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凉山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督促各级湖长知责明责、担责尽责,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泸沽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整治整改,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群众反映强烈或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的,要及时提示、提醒;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进度严重滞后的,要约谈河(湖)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督查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相关省级部门对于凉山州反映的需求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力度支持。

省委政法委、省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同志,凉山州政府、州政法委、盐源县委、县政府及泸沽湖摩梭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巡湖调研和工作会。

来源: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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