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提前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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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3 11:15:00] [来源:泸州市] [点击量:] [关闭]

截止到2020年9月,泸州市总投资约2.7亿元,提前近一个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泸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得到突破性提升。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泸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泸州港集装箱码头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六点整改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9年5月在整个长江干线率先启动港口码头及船厂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范围从集装箱码头扩大到全市所有港口码头及船厂。

截至目前,泸州市已完成新建1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完成64道渡口垃圾接收设施的配备及垃圾转运机制的建立;完成550艘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整治改造;完成14座港口码头和3家船厂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自身环保设施及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完成长江干线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提前布局,率先启动污染整治工作

泸州地处长江上游,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责任重大。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依据《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联合制定《泸州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点》,率先在全国内河明确了港口码头的污染防治标准。通过近一年时间的对标整改,泸州市已于2019年底基本具备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企业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

2020年,泸州市印发《泸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宣传动员会、现场推进会、专题工作会等20余次,自泸州加压提高整治目标任务,将400总吨以下船舶完成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70%的改造任务提高至100%,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精准施策,率先完成整改建设项目

在2019年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泸州市严格按照《四川省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和《泸州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点》的规范对标实施整改,全面收集全市14家港口码头、64道渡口、3家船厂以及550艘船舶的问题清单,共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439项,其中港口码头53项,船舶191项,渡口168项,船厂27项。

按照省、市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整改标准编制“一码头一方案”“一船厂一方案”“一船舶一方案”“一渡口一方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环保专家对方案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整改内容符合规范。通过督促港口码头、船主、船厂等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购买相应设施设备,倒排工期,顺排工序,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各区县政府组织交通、发改、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海事等职能部门以及环保、电力等领域专家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照整改方案开展全面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保障,率先投入运行防污染设施

泸州市建立了区县政府为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行业监督指导、港航企业和船主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整改责任体系,对工作滞后、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市交通、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海事六部门建立联合调研机制,每月定期对区县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调研指导,强化执法检查,大力推广“船e行”APP的使用,利用信息技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以案促改,助推企业和船舶按要求整改到位。通过向中央、省级申报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优化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流程,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贡献泸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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