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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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1 10:10:51]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31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331日-2023414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3329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退役项目

川环审批〔2023〕26号 

2023-3-29

2

国网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野外(室外)X射线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3〕27号

2023-3-29

3

成都市方源智慧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3〕28号

2023-3-29

4

成都伊斯顿过滤器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3〕29号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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