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6日至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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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20:43:33]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46日至11我厅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12日-2023424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346日至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成都纽瑞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放射性药物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夹江项目

川环审批〔2023〕30号 

2023-4-6

2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S5)工程—500kV山彭一二线迁改工程

川环审批〔2023〕31号

2023-4-10

3

500kV康蜀三四线222号~228号段改造工程

川环审批〔2023〕32号

2023-4-10

4

成都大金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探伤铅房项目

川环审批〔2023〕33 号 

2023-4-11

5

四川省川特交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项目

川环审批〔2023〕34 号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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