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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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8 16:11:29]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413日我厅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18日-2023428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3413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宜宾精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业电子加速器及硼中子俘获治疗装置项目

川环审批〔2023〕35号

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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