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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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15:17:00]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厅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同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3〕42号

2023-5-10

2

四川正路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3〕43号

2023-5-10

3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核医学科

工作场所项目

川环审批〔2023〕44号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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