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1日至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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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11:23:00]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11日至12日我厅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12日-2023725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3711至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江安县中医医院新建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项目

川环审批〔2023〕58号

2023-7-11

2

南充市身心医院新建6MV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项目

川环审批〔2023〕59号

2023-7-11

3

四川陆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2座工业X射线探伤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3〕60号

2023-7-12

4

自贡东方气体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工业电视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3〕61号

2023-7-12

5

巴中康达医院新增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3〕62号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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