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厅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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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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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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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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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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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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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医院城南新区医院新增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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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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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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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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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及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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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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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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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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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医疗中国精准医疗产业化基地项目(模块化厂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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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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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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