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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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17:33:0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105、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沪碳年产1.2万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

川环审批〔2024139

20241031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7:33:09 来源:行政审批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105、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沪碳年产1.2万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

川环审批〔2024139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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