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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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9 17:15:52]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4日我厅对6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4-20248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72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优易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自屏蔽电子加速器项目

川环审批〔2024〕88号

2024-7-24

2

邛崃市中医医院新增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89号

2024-7-24

3

南充市中医医院新建直线加速器、DSA及核医学科诊断项目

川环审批〔2024〕90号

2024-7-24

4

四川润祥辐照技术有限公司高能电子辐照生产扩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4〕91号

2024-7-24

5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法燃机高温透平叶片精铸产线新建探伤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4〕92号

2024-7-24

6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用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93号

2024-7-24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7:15:52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4日我厅对6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4-20248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72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优易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自屏蔽电子加速器项目

川环审批〔2024〕88号

2024-7-24

2

邛崃市中医医院新增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89号

2024-7-24

3

南充市中医医院新建直线加速器、DSA及核医学科诊断项目

川环审批〔2024〕90号

2024-7-24

4

四川润祥辐照技术有限公司高能电子辐照生产扩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4〕91号

2024-7-24

5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法燃机高温透平叶片精铸产线新建探伤室项目

川环审批〔2024〕92号

2024-7-24

6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用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93号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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