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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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0:21:2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628日至630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3日-7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089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南江县杨家沟水库扩建工程

川环审批〔202467

2024-6-28

2

201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川环审批〔202468

2024-6-28

3

205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川环审批〔202469

2024-6-28

4

自贡市沿滩区老蛮桥水库扩建工程

川环审批〔202470

2024-6-30

5

威远页岩气田自205井区开发项目(吉林油田配置区)

川环审批〔202471

2024-6-28

6

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长宁页岩气田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川环审批〔202472

2024-6-28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20:21:22 来源:行政审批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628日至630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3日-7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089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南江县杨家沟水库扩建工程

川环审批〔202467

2024-6-28

2

201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川环审批〔202468

2024-6-28

3

205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川环审批〔202469

2024-6-28

4

自贡市沿滩区老蛮桥水库扩建工程

川环审批〔202470

2024-6-30

5

威远页岩气田自205井区开发项目(吉林油田配置区)

川环审批〔202471

2024-6-28

6

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长宁页岩气田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川环审批〔202472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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