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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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2 18:18:06]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654号)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等流程,形成了初评结果,现将四川省2018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182.148.109.13:8080,公示期15天,自2019912日至2019926日止。

公示期间,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926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于930前提交生态环境厅。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生态环境厅,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王宇澄

联系电话:02880589107

    箱:hbtzcfgc@163.com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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