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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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11:02:21]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点击量:] [关闭]

彭仕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嘉陵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7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嘉陵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2018年以来,推动了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省内重要河流全流域签订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动了赤水河、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和濑溪河)、黄河干流签订了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了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州)全覆盖。

广元市属于嘉陵江流域。2019年12月,我厅会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推动嘉陵江流域(包括嘉陵江干流、涪江、渠江)10市签订《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起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2年,在对嘉陵江流域第一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绩效评价和科学编制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基础上,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组织有关市(州)签署了第二轮协议与实施方案。自2019年以来,先后统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0.52亿元用于奖励有关市(州)参与建立机制,期间共支持广元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1.24亿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力支撑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实现了嘉陵江流域干支流全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同时优于Ⅱ类水质断面占比稳步提升。

2021年4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提出了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健全的目标。嘉陵江流域涉及陕西、甘肃、四川和重庆,您提出的建立嘉陵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相关省市,推动建立嘉陵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撑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关于加大对流域生态保护的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历来重视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每年都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2016年—2022年,我省共计统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向嘉陵江上游广元市安排15.87亿元,其中直接涉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金达10.77亿元(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等),有关资金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入,加大生态环保重大项目支持,我厅组织开展我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常态化谋划与储备工作,截至2022年底,共储备广元市有关流域生态环境领域项目4个,总投资1.31亿元,并积极向省内有关金融机构推送,争取更多金融支持,为政府和企业服好务。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加强对广元市项目申报的指导,在项目通过入库审核后,我们将在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广元市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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