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9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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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18:31:28]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9号

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罗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夯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建议》(第8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高位部署推进”的建议

2022年全省203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202个,占比99.5%,Ⅱ类以上水质断面占比75.4%;绵阳市国考断面优良率达100%,Ⅱ类以上水质断面占比达90%。涪江、嘉陵江等主要河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但是涪江的个别支流,受生态流量不足、面源污染、基础设施短板等影响,水质波动较大,亟待进一步强化治理。“十四五”期间我厅将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以《四川省“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引领,在涪江流域强化小流域“三水统筹”。在通口河、安昌江、梓江等流域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在凯江、青竹江等流域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在涪江上游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恢复河湖生境。印发《四川省重点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攻坚方案》,持续指导绵阳等市(州)提升城市水质全国排名。二是高位部署推进。2022年省级河长共巡河问河45次,有力推动了河长制工作落实。今年2月,在绵阳召开涪江流域川渝九地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共商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我厅每季度组织召开涪江流域水质形势分析会议,深入剖析涪江流域水环境问题,精准谋划措施。三是强化协同治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涪江纳入保护范围,下一步将指导绵阳等涪江流域市(州)深入落实条例要求,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深化联防联治。同时加强与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关于“设立小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强化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建议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厅将加强各方面的保障支持。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绵阳市共获中、省财政资金约1.15亿元用于流域治理。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绵阳对照《突出水环境问题储备项目建议清单》,围绕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在凯江、梓江等小流域谋划储备更多综合治理项目。二是加强技术帮扶。近年来,我厅组织专家赴涪江流域指导帮扶20余次,成效良好。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专家团队指导绵阳开展“固优、保好、治差”等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断面水质降类的北川通口断面,水质反弹的老南桥断面,安排技术力量实地指导,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测管协同”。全省共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305个、手工监测点345个,其中绵阳设自动监测站13个、手工监测点20个,为水质动态监测提供有力保障。我厅将充分用好监测数据,省、市、县三级做到断面水质专人盯、随时盯、精准盯、有效盯,积极发挥联动能力和时效性,对水质下降、超标排放进行预警提示,及时指导帮助地方查找水质异常原因,落实整治措施,快速恢复水质。

三、关于“全力组织推进小流域水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共同扎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深入开展小流域的治理,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加强夺补河、凯江等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强化涉水企业监管,确保沿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各流域汛期污染物削减,全面清理田间地头、坑塘沟渠、雨水管网积存污染物,防止汛期“零存整取”;加强三台、中江等地春节返乡人流骤增时期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杜绝污水溢流现象。二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在通口河、秀水河等流域扎实开展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提升农户科学施肥、用药水平,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绿色防控,推行有机肥合理利用,加强农田退水、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废水的处理。三是开展小流域“三水共治”。对绵阳市130余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小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问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按照水生态环境优良无需整治,水质优良但存在问题需要治理,水质较差问题较多需集中攻坚等三大类实施“三水共治”。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文军;联系电话:028-8058907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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