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5-25 18:59:40]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点击量:] [关闭]

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嘉陵江流域(武胜段)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支持的建议》(第4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嘉陵江流域主要由嘉陵江干流、涪江(重要支流)、渠江(重要支流)三条主要河流组成。2019年12月,我厅会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推动嘉陵江流域(包括嘉陵江干流、涪江、渠江)10市签订《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起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2年,在对嘉陵江流域第一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绩效评价和科学编制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基础上,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组织有关市(州)签署了第二轮协议。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以来,我省积极向上争取,自2019年以来先后统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0.52亿元用于奖励有关市(州)参与建立机制,资金专项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力支撑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实现了嘉陵江流域干支流全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同时优于Ⅱ类水质断面占比稳步提升。

嘉陵江流经广安市武胜县117公里,是长江中上游的重要生态保护屏障。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广安市武胜县实施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2021年,共计支持广安市武胜县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1557万元。同时,省级财政切实履行财政职能,支持嘉陵江干流(武胜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2020年以来,安排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923.78万元,支持武胜县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千村示范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奖励武胜县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安排水利发展资金5817万元,支持武胜县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嘉陵江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安排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555万元,支持武胜县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和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安排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647万元,支持武胜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渔业资源养护和渔政执法能力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完善贯彻落实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措施,根据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统筹用好相关资金继续支持武胜县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加强对广安市项目申报的指导,督促积极申报项目入库,在项目通过入库审核后,我们将在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积极支持,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