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30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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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09:31:06] [来源:固体处] [点击量:] [关闭]

赵克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新污染物治理防线 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的建议》(第1330号提案)收悉。经商科技厅、省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了包含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原则,细化了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风险管控具体举措,并进一步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在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和风险管控方面,20214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就加强对抗生素药物等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和残留的管理、评估抗微生物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环境的危害建立抗微生物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作出明确规定。2022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202212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公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包括抗生素等14类新污染物被列入重点管控范围,被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36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10个省(市)推动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明确了以作业指导书方式开展抗生素等暂无监测标准方法类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

二、我省工作进展

我省高度重视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对标国家要求,2022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在医疗、制药、畜禽、水产养殖等行业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或使用管控,针对性选取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推动建设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四川重点实验室,并于2025年底前,制定出台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相关技术政策。二是全面摸清底数。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我厅先后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完成全省重点流域抗生素环境赋存、风险评估和环境耐药性等系列调查研究,初步摸清了全省主要“涉抗”特征企业所在流域抗生素残留点源浓度。期间参与生态环境部主持的抗生素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建立工作。三是开展基础研究。近年来,在科技厅的支持下,我厅联合相关科研单位,在全国率先启动抗生素环境耐药性退化相关研究和企业低成本废水“靶向去抗”工艺研发,为争取国家抗生素环境治理试点在四川落实奠定了工作基础。四是推动试点工作。合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在成都市进一步深化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指导成都市制定出台《成都市环境健康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将在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探索开展抗生素治理工作,对于医药等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防控抗生素等有害物质排放。五是加强社会宣传。新污染物治理省级部门任务分工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由省科协牵头,将新污染物治理宣传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重点工程,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管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传解读。

三、下步打算

(一)完善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加快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国家立法,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能力建设,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抗生素等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现有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尽快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抗生素环境和健康风险管控、新污染物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推动试点工作选取岷、沱江等重点流域持续开展抗生素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选取重点制药园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抗生素废水排放源强检测,进一步掌握生产、排放信息,确定污染防治重点。联合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部门全面启动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治理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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