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4-19 14:42:52] [来源:综合处] [点击量:] [关闭]

廖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020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建议省上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生态协同保护机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成立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围绕完善长江流域生态协同保护机制,按照“推动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形成环境共治、生态共保、产业共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共抓大保护新格局”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成长江流域水质、空气质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磷污染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水文等9类信息资源、21项数据资源的挂载、共享和及时更新工作,保障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

二是推动实现联合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跨界水体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四川、云南、贵州跨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联网,实现跨三省主要流域交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四川省对重庆市共享地表水监测数据270余万条,实现监测数据全面及时共享。广安市和合川区对川渝共考河流南溪河进行联合监测,达州市与重庆市开州区、梁平区、万州区等地开展联合执法监测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监测联合协作,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订《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泸州市与重庆市荣昌区、广元市与甘肃省陇南市、遂宁市与重庆市潼南区、宜宾市与云南省昭通市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三是推动实现联合执法统一川渝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川渝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尺度高度一致,为推进联合执法、统一管控尺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统筹建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跨区域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川渝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川滇黔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首次川藏省际联合执法。此外,广元市与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陇南市,阿坝州与青海省果洛州、甘肃省甘南州联合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数据编目与共享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川渝数据共享,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深化数据应用开发;深化数据治理,强化数据运营,支撑各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长江上游跨省市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和跨省市水环境污染联合应急监测机制,逐步实现跨省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实时共享,指导相关市(州)开展长江上游跨省市流域联合水污染应急监测演练。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完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两法”衔接、测管协同、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对联合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梳理、曝光。

二、关建议省上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纵向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厅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先后在赤水河、长江干流、黄河干流等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建立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宜宾建立或参与了沱江流域、岷江流域、长江干流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2023年,我厅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安排宜宾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34126万元,其中沱江流域6575万元、岷江流域13109万元、长江干流14442万元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地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根据2019—2021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清算结果,宜宾市在岷江流域,先后净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671万元、3610万元、58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参与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签订《第二轮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及《第三轮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长江中下游省份补偿资金,并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宜宾市实施好已建立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用好补偿和奖励资金。

关于建议省上帮助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将宜宾作为长江上游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区域,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政策

一是积极指导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川委发〔20237号),2022年以来,对宜宾市9个动力电池项目共计14.3万吨标煤能耗替代量纳入省级统筹,助力宜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支持“以竹代塑”政策措施,在宜宾市兴文县召开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鼓励兴文县开展“以竹代塑”先行先试;遴选宜宾市屏山县为首批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积极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探索。“十四五”以来,支持宜宾市累计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9430万元,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等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二是指导推进宜宾三江新区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我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启动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并将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纳入试点范围通过组织产业园调研帮扶,协调解决政策资金、技术应用等方面困难问题。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服务近零碳排放园区研讨会,推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与气候投融资深度衔接,搭建园区、企业、金融机构供需对接、产投融合作机制。目前,宜宾三江新区入选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荣获中国动力电池之都称号四川时代、宜宾锂宝、中车铁投等企业成为零碳工厂。建成全国首座集光伏发电、储能应用、充换电、低碳交通换乘为一体的能源港,电动重卡推广入选生态环境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下一步,待国家启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长江上游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后,我们将加强汇报衔接,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宜宾市作为长江上游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区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宜宾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助力宜宾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持续指导宜宾三江新区做好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宜宾市及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减污降碳试点、助力宜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419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9 14:42:52 来源:综合处

廖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020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建议省上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生态协同保护机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成立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围绕完善长江流域生态协同保护机制,按照“推动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形成环境共治、生态共保、产业共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共抓大保护新格局”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成长江流域水质、空气质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磷污染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水文等9类信息资源、21项数据资源的挂载、共享和及时更新工作,保障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

二是推动实现联合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跨界水体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四川、云南、贵州跨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联网,实现跨三省主要流域交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四川省对重庆市共享地表水监测数据270余万条,实现监测数据全面及时共享。广安市和合川区对川渝共考河流南溪河进行联合监测,达州市与重庆市开州区、梁平区、万州区等地开展联合执法监测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监测联合协作,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订《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泸州市与重庆市荣昌区、广元市与甘肃省陇南市、遂宁市与重庆市潼南区、宜宾市与云南省昭通市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三是推动实现联合执法统一川渝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川渝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尺度高度一致,为推进联合执法、统一管控尺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统筹建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跨区域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川渝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川滇黔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首次川藏省际联合执法。此外,广元市与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陇南市,阿坝州与青海省果洛州、甘肃省甘南州联合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数据编目与共享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川渝数据共享,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深化数据应用开发;深化数据治理,强化数据运营,支撑各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长江上游跨省市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和跨省市水环境污染联合应急监测机制,逐步实现跨省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实时共享,指导相关市(州)开展长江上游跨省市流域联合水污染应急监测演练。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完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两法”衔接、测管协同、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对联合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梳理、曝光。

二、关建议省上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纵向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厅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先后在赤水河、长江干流、黄河干流等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建立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宜宾建立或参与了沱江流域、岷江流域、长江干流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2023年,我厅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安排宜宾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34126万元,其中沱江流域6575万元、岷江流域13109万元、长江干流14442万元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地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根据2019—2021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清算结果,宜宾市在岷江流域,先后净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671万元、3610万元、58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参与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签订《第二轮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及《第三轮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长江中下游省份补偿资金,并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宜宾市实施好已建立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用好补偿和奖励资金。

关于建议省上帮助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将宜宾作为长江上游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区域,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政策

一是积极指导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川委发〔20237号),2022年以来,对宜宾市9个动力电池项目共计14.3万吨标煤能耗替代量纳入省级统筹,助力宜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支持“以竹代塑”政策措施,在宜宾市兴文县召开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鼓励兴文县开展“以竹代塑”先行先试;遴选宜宾市屏山县为首批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积极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探索。“十四五”以来,支持宜宾市累计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9430万元,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等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二是指导推进宜宾三江新区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我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启动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并将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纳入试点范围通过组织产业园调研帮扶,协调解决政策资金、技术应用等方面困难问题。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服务近零碳排放园区研讨会,推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与气候投融资深度衔接,搭建园区、企业、金融机构供需对接、产投融合作机制。目前,宜宾三江新区入选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荣获中国动力电池之都称号四川时代、宜宾锂宝、中车铁投等企业成为零碳工厂。建成全国首座集光伏发电、储能应用、充换电、低碳交通换乘为一体的能源港,电动重卡推广入选生态环境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下一步,待国家启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长江上游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后,我们将加强汇报衔接,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宜宾市作为长江上游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区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宜宾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助力宜宾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持续指导宜宾三江新区做好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宜宾市及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减污降碳试点、助力宜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419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