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单列川渝高竹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议》(第140205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导地方开展治污减排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四川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0号)的要求,我厅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减排,已将“十四五”期间我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省21个市(州)并按年度实施考核,目前,广安市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并积极支持广安市、邻水县和川渝高竹新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深挖减排潜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大环境容量,储备更多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支持新建项目的落地建设。
二、关于加大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保障方面。川渝高竹新区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由广安市明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入驻建设项目所需环评总量指标,按照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自行提供指标来源,没有指标来源的报所在市(州)环境保护局进行调剂。”等规定执行,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不足时由广安市负责调剂解决。2023年广安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广安市域内项目环评总量指标总体上能够支撑建设项目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广安市优化完善川渝高竹新区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更好地配置项目环评总量指标,采取有效措施为川渝高竹新区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保障提供支持。一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总量指标挂钩。二是“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减排量。三是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在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与其他县(市、区)在自愿基础上调剂整合双方的总量指标支持项目落地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0日
唐家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单列川渝高竹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议》(第140205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导地方开展治污减排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四川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0号)的要求,我厅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减排,已将“十四五”期间我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省21个市(州)并按年度实施考核,目前,广安市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并积极支持广安市、邻水县和川渝高竹新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深挖减排潜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大环境容量,储备更多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支持新建项目的落地建设。
二、关于加大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保障方面。川渝高竹新区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由广安市明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入驻建设项目所需环评总量指标,按照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自行提供指标来源,没有指标来源的报所在市(州)环境保护局进行调剂。”等规定执行,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不足时由广安市负责调剂解决。2023年广安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广安市域内项目环评总量指标总体上能够支撑建设项目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广安市优化完善川渝高竹新区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更好地配置项目环评总量指标,采取有效措施为川渝高竹新区项目环评总量指标保障提供支持。一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总量指标挂钩。二是“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减排量。三是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在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与其他县(市、区)在自愿基础上调剂整合双方的总量指标支持项目落地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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