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江钒钛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402000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环办科财〔2023〕20号),资金安排需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1〕12号),专项资金明确了支持范围,涉及钒钛产业的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项目贴息。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川环函〔2021〕1159号)明确支持包括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为重点的锅炉综合治理类型项目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的工业污染治理类型项目申报入库。
生态环保项目贴息方面,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政策支持以下领域: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新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业节能降碳改造、环保产业(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根据每年确定的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单个项目每个年度贴息率最高可达3%,贴息金额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内江市相关市县项目申报入库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续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根据钒钛产业链的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加强对内江市钒钛产业相关企业申报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予以积极支持。
联 系 人:邓坤明
联系电话:028-80589029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8日
肖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江钒钛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402000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环办科财〔2023〕20号),资金安排需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1〕12号),专项资金明确了支持范围,涉及钒钛产业的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项目贴息。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川环函〔2021〕1159号)明确支持包括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为重点的锅炉综合治理类型项目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的工业污染治理类型项目申报入库。
生态环保项目贴息方面,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政策支持以下领域: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新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业节能降碳改造、环保产业(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根据每年确定的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单个项目每个年度贴息率最高可达3%,贴息金额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内江市相关市县项目申报入库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续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根据钒钛产业链的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加强对内江市钒钛产业相关企业申报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予以积极支持。
联 系 人:邓坤明
联系电话:028-80589029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8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