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子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秸秆禁烧举措的建议》(第140206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秸秆禁烧区划定的建议
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禁烧区划定权限为市(州)人民政府。我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川环发〔2015〕27号),进一步明确了秸秆禁烧区域划定范围原则,要求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化禁烧区划定,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制定详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综合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气候、大气污染状况、农业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四川省发布的森林防火令,及当地森林防灭火要求,划定秸秆禁烧区,以防控空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以及公共安全。在禁烧区内,构建“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系,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度。
二、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
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核心和关键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科学适用”的原则,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为抓手,每年发布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我省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140万吨,秸秆利用量292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3%。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明确“清单制+责任制”,推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摸清秸秆离田数据,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收运储体系,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加快配备小型粉碎机械等。进一步加强指导各地优化秸秆禁烧区,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完善分时、分区有条件焚烧秸秆机制;以一定年限为周期,探索开展有条件有计划在田里就地有序秸秆焚烧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简 友;联系电话:18980722669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
匡子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秸秆禁烧举措的建议》(第140206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秸秆禁烧区划定的建议
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禁烧区划定权限为市(州)人民政府。我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川环发〔2015〕27号),进一步明确了秸秆禁烧区域划定范围原则,要求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化禁烧区划定,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制定详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综合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气候、大气污染状况、农业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四川省发布的森林防火令,及当地森林防灭火要求,划定秸秆禁烧区,以防控空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以及公共安全。在禁烧区内,构建“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系,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度。
二、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
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核心和关键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科学适用”的原则,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为抓手,每年发布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我省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140万吨,秸秆利用量292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3%。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明确“清单制+责任制”,推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摸清秸秆离田数据,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收运储体系,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加快配备小型粉碎机械等。进一步加强指导各地优化秸秆禁烧区,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完善分时、分区有条件焚烧秸秆机制;以一定年限为周期,探索开展有条件有计划在田里就地有序秸秆焚烧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简 友;联系电话:18980722669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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