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9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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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8 15:54:54] [来源:大气处] [点击量:] [关闭]

冯德彪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重污染天气管控充分征集吸纳企业意见的建议》(第14041094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管控有关规定及我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我省盆地城市秋冬季气象条件极为不利,环境容量大幅降低,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相关要求,我省于2024年10月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取消了臭氧(O3)污染预警。2024年,我省未因O3污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二)关于充分征集吸纳企业意见,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生产影响,避免一刀切的建议。当前我省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为实施更加科学、精准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环保绩效评级,获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的政策“红利”,我省多措并举推动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如调整绩效申报频次至随报随审、连续3年开展“千名专家进万企”活动予以帮扶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等,部分市、县政府还出台了对获得高绩效等级企业的资金奖补政策。

(三)关于重污染天气管控不要歧视中小微企业和传统制造业的建议。为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2024年我省印发《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办〔2024〕337号),明确将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范畴,可以免除应急期间的管控。

2024年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共纳入3.3万家涉气企业,其中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因环保绩效水平高、民生保障、小微涉气等因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获得了应急管控豁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环保绩效评级制度,加大绩效评级政策宣传,开展评级培训帮扶,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推动涉气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尽早获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的政策“红利”。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4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28 15:54:54 来源:大气处

冯德彪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重污染天气管控充分征集吸纳企业意见的建议》(第14041094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管控有关规定及我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我省盆地城市秋冬季气象条件极为不利,环境容量大幅降低,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相关要求,我省于2024年10月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取消了臭氧(O3)污染预警。2024年,我省未因O3污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二)关于充分征集吸纳企业意见,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生产影响,避免一刀切的建议。当前我省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为实施更加科学、精准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环保绩效评级,获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的政策“红利”,我省多措并举推动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如调整绩效申报频次至随报随审、连续3年开展“千名专家进万企”活动予以帮扶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等,部分市、县政府还出台了对获得高绩效等级企业的资金奖补政策。

(三)关于重污染天气管控不要歧视中小微企业和传统制造业的建议。为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2024年我省印发《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办〔2024〕337号),明确将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范畴,可以免除应急期间的管控。

2024年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共纳入3.3万家涉气企业,其中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因环保绩效水平高、民生保障、小微涉气等因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获得了应急管控豁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环保绩效评级制度,加大绩效评级政策宣传,开展评级培训帮扶,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推动涉气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尽早获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的政策“红利”。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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