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九项
整改任务)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九项问题:宜宾市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未依法取缔。 |
整改责任单位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取缔、拆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 |
整改措施 |
1.2019年3月底前,进一步排查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并建立清单。 2.2019年4月底前,按“一船一策”制定取缔、拆除方案。 3.强化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取缔、拆除工作的宣传动员、督查督办,分阶段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宜宾市开展了全面清理,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17艘餐饮趸船制定了“一船一策”整治方案,并完成了取缔、拆除。8月29日,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组成验收组开展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依法取缔、拆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的整改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