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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2时15分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九项

整改任务)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九项问题:宜宾市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未依法取缔。

整改责任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取缔、拆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

整改措施

120193月底前,进一步排查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并建立清单。

220194月底前,按“一船一策”制定取缔、拆除方案。

3.强化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取缔、拆除工作的宣传动员、督查督办,分阶段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宜宾市开展了全面清理,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17艘餐饮趸船制定了“一船一策”整治方案,并完成了取缔、拆除。829日,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组成验收组开展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依法取缔、拆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餐饮趸船的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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