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七十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水利厅,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整改目标: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
《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十九项整改,整改责任单位: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广安、巴中、雅安、眉山、资阳、甘孜、凉山15个市(州)党委、政府,水利厅,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整改目标:按要求落实971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在线监测监控措施。
以上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完成情况由水利厅于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在水利厅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异议,整改销号资料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