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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报(2019年第28期 总第93期)

信息来源:督察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2时47分
 宜宾市印发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及中央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均指出宜宾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宜宾市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为切实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近日,宜宾市9部门联合印发了《宜宾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工地扬尘污染、工业大气超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放区烟花爆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散乱污”企业、汽修行业露天喷(涂)漆、露天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机动车废气排放等15种大气污染情形。

《暂行办法》明确,露天焚烧秸秆和“散乱污”企业(涉及废气、粉尘排放无治污设施的生产、加工企业)适用于全市范围,其余类别问题适用宜宾市中心城区及周边6个县(区)的25个乡镇、街道(包括翠屏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菜坝镇、宋家镇、宗场镇、思坡镇,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柏溪镇、喜捷镇、高场镇,临港经开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凉姜镇、石鼓乡,南溪区南溪街道、罗龙街道,高县月江镇,屏山县屏山镇)。

《暂行办法》要求,宜宾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由“宜宾市12345”微信公众号“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栏目”统一受理,由宜宾市12345市民服务平台运营中心归口办理。经调查核查属实的大气污染举报,由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宜宾市12345中心移交的办结单,按程序报批公示无异议后,举报人可获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暂行办法》还对奖励条件、举报原则、保密要求及不予奖励情形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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