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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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报(2020年第4期 总第25期)

信息来源:督察办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2时39分

编者按: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召开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出台《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奋力书写污染防治“船舶和港口治理”篇章。

我省召开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

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32日,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省政府副省长杨洪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了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和119日四部委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了《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动员部署我省整治工作。

杨洪波强调,务必正视我省船舶港口存在的污染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是打赢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一环,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四川水运高质量发展、加快交通强省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治。务必明确和紧紧抓住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聚焦各类船舶污染问题整治、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治、到港污染物问题整治,着力提升船、港、城全环节污染防治能力。务必齐心协力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需要协调联动的事项很多,时间非常紧迫,相关各级各方要相互补台、齐心协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在搞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问题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整治任务。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污染整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我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贡献四川应有的力量。

我省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

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用1年时间,分部署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通过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港口码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船舶到港污染物转运处置与城市衔接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重点解决我省部分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未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码头接受船舶污染物设施能力不足、到港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不畅、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对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监督考核、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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