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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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报2020年第11期 总第32期

信息来源:督察办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0时54分

编者按:3月起,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自加压力,主动作为,采取地方自查和省级暗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将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奠定坚实基础。

攀枝花市强化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对标对表再加力。将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磷”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等7个方面作为排查重点。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还梳理出金沙江干流及支流1公里岸线范围内各类污染源、尾矿库和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散乱污反弹企业、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等工作重点,紧盯敏感点位,全域精准核查核报,厘清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找得又准又实。善作善成再攻坚。对排查、梳理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区)、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把手亲自抓、重点抓。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内、行业内所涉问题进行每周调度,不定期督导排查进度、质量和效果,采取提醒、督办、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排查整改工作。提速提效补短板。对巴关河渣场综合整治、部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短板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查找未达时序进度根源,精准施策、务实推动,有力有序推动问题加快整改。针对暗查指导组交办点位问题,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验收核查。决战决胜再深入。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业务工作来抓,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聚焦聚力,充分发挥环督办议事协调机构作用,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切实做到真重视、真整改、真见效。

泸州市“三从”推进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一是从速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率队现场督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第一时间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印发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落实问题整改,采取点球交办、市级督办、自查自改的工作方式,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二是从实压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区(县)委书记、园区党工委书记、市级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整改办负责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统筹调度和工作协调,对各区(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市委常委把督促指导联系区(县)实施生态环保攻坚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三是从严督导暗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牵头包保联系区(县)、分管部门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建7个暗访组,深入各区县、园区对7大工作重点、14类典型问题开展暗查暗访,拍摄制作暗访片,并在工作交账会上曝光,充分发挥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对省市两级暗访发现的突出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实行现场点对点交办。对因问题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连续两年被曝光的前两位的区(县)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广元市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问题

集中大排查大整治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边排查、边整改。分管领导每周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落实见效。及早谋划,统筹部署。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及时间安排。举一反三,以点扩面。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步成果,紧密结合广元实际确定了“1+15”排查整治领域,其中,“1”指中央、省级及回头看环保督察发现问题,“15”指全市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乡污水、垃圾等15个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明确了农业、水利、住建、城管等12个市级部门牵头责任和各县区属地责任。联动排查,分类整治。坚持地方主体,行业指导,上下联动,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行业、分区域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并动态更新,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完成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目标管理,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问题调度、督查、复核、销号、再复查工作机制,实行单月调度、双月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提醒、专函督办。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组织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县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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