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情况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按照方案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共5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2个监测断面(河流型39个、湖库型10个、地下水型3个)。2020年1月,各市(州)对其中46个水源地共46个断面开展监测。(成都郫县三道堰断面和徐堰河水七厂取水口断面因岁修,未监测;德阳华强沟一级保护区断面和广元白龙水厂断面正在建设,未监测;攀枝花徐家渡断面和水文站因水源地取消,停止监测)。
2、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地下水水源地: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并统计取水量。
4、评价标准和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5、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0年1月,四川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已开展监测的4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46个监测断面(点位)所测项目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饮用水源地统计取水总量18076.85万吨,达标水量为18076.85万吨,水质达标率100%。
46个监测断面(点位)中41个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89.1%,5个达到I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10.9%。
地表水水源:4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38个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88.4%,有5个断面达到I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11.6%。
地下水水源: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