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函夏之梦食品有限公司白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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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9 18:03: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212

函夏之梦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函夏之梦食品有限公司白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苍溪经济开发区紫云工业园猕都大道实施白酒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824-15-03-5262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设蒸车、蒸馏锅、发酵桶、储酒罐、灌装机、蒸汽发生器等设备,配套建设包材库房、检验室、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30t/a成品白酒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40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黄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泡粮废水、蒸酒工序产生的底锅水、晾堂及设备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石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酒糟暂存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酒糟日产日清,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设置围堰和事故池,积极配合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和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保障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进入石家坝污水处理厂污染物COD1.52t/aNH3-N0.12t/aTP0.012t/a,排入嘉陵江污染物COD0.2t/aNH3-N0.02t/aTP0.002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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