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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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5 11:44:2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2128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G5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5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18-510000-48-02-314405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首都放射线G5京昆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中“成都—广元—陕西”的组成部分。路线起于广元市利州区G75兰海高速黑水塘枢纽东南侧周家河处,经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绵阳市梓潼县,止于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枢纽。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8月经我厅批复(川环审批〔2020104号)。工程在施工设计阶段因提高路网功能、绕避地质灾害点、降低对既有线性基础设施和城镇规划的干扰、优化路线平纵指标等缘由,部分线位发生横向位移,并调整了部分生态敏感区内路段的线位走向、长度、服务设施等工程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线全长123.984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双向6车道;互通连接线全长12.742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6529.65m/74座(特大桥9883.95m/9座,大桥26356.2m/61座,中小桥289.5m/4座),隧道31147m/21座(特长隧道10315.5m/3座,长隧道13181.5m/7座,中短隧道7650m/11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2处(枢纽互通2一般互通10处)、分离式立交23座、涵洞(通道)172道、天桥(渡槽)8座、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10处、管理中心3处、隧道用房21处等。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29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7亿元。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广元市、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复成效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路段,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除报告书已列外,不得新增永久占地,不得新设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针对穿越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路段,开工前应开展施工区域动植物详查,对可能受影响的古树名木加强养护;针对穿越剑门关国家级森林公园路段,严格落实现有穿越方案,不得占用森林公园;针对穿越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不设水中墩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尽可能减少水中墩,优化桥梁设计,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受影响河道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控制和减缓对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具意见,应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高观镇高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徐家镇书房村两岔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毛坝乡柳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应布置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禁止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护筒等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隧道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既有设施处理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运营期,项目服务区、收费站和管理中心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冲厕、绿化等。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拌和站、钢筋加工场等位置,尽量远离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点。沥青拌和设备采用封闭式,并配备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布袋脉冲除尘设施。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针对广元亭子湖风景区已建混凝土拌合站,应对拌合站料仓进出口、筒仓顶部排气口、搅拌楼及场界四周增设喷淋装置,并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安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对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及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隧道穿越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路段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建设,通过采取非爆破开挖施工、开展洞内外振速和变形沉降监测、强化施工管理及地下水水质监测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不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跨越主要河流路段和临水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警示标志(限速、禁止超车等)、电子监控系统,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等。针对嘉陵江特大桥、塔子坡西河特大桥、潼江河特大桥、黄家沟大桥、三清村2号大桥、建效中桥、安家湾大桥、石板滩大桥及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的路基段,应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及其他危险品车辆的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101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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