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本色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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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4 16:46:3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225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本色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沐川县工业园区龙船坝工业园现有厂区内实施15万吨/年本色浆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129-22-03-42622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备料系统(新增原料处理能力59.6t/a)、新建制浆车间(设置15.3t/a本色浆生产线1条,采用DDS间歇蒸煮、硫酸盐法制浆)、新建浆板车间(设置15.3t/a浆板生产线1条)、新建碱回收车间(设置处理固形物750tds/d的碱回收炉1台)、新增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和部分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制浆产能35.7t/a,浆板产能35.7t/a项目总投资6685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生态环境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及其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区域削减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料场进行改造,缩减料场面积,设置半封闭厂房和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对煤仓进行封闭,碎煤废气增设除尘设施;对现有碱炉烟气处理系统增设SCR脱硝装置;强化现有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密闭措施,增设车间臭气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漂白浆废水增设水解酸化处理单元。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备料车间竹片筛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备料脱水机、中间料仓产生的臭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由一根配套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浆车间洗筛段臭气以及蒸煮段、碱回收车间蒸发工段、燃烧工段、苛化工段的低浓臭气送碱回收炉焚烧,焚烧烟气经“炉内三次布风+四电场静电除尘+新型催化法低温SCR脱硝+碱喷淋+湿式电除尘”处理达到公司承诺排放限值(其中SO235mg/m3NOX90mg/m3、颗粒物10mg/m3)后,由一根配套120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燃烧工段绿液溶解槽、芒硝黑液混合槽、石灰消化器和绿泥预挂机进行密闭,收集的废气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由碱回收炉配套的1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制浆车间边界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分别在碱回收燃烧工段、蒸发工段、苛化工段、废水预处理设施、料场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分别在备料车间、石灰暂存库、煤棚、二氧化氯制备车间、甲醇储罐和氨水储罐区边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尚有居民居住。你公司应按承诺,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你公司还应及时告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及周边规划建设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原则。不能回用废水与各车间其他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与龙船坝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剩余部分达标排入沐溪河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地下水污染。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厂区北面和南面增设隔声墙,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碱炉除尘灰回用于碱回收车间。碱回收车间产生的白泥部分用于锅炉烟气脱硫和外售综合利用,剩余部分与绿泥、石灰渣一并送仁厚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废脱硝剂、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九)全面落实并不断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2017)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设安装自动监控或监测设备,规范设置采样口。

三、报告书核定现有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35.79t/aNOX51.13t/a、颗粒物10.23t/a核定现有碱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55.18t/aNOX141.89t/a、颗粒物15.77t/a;预测核定本项目主要排放口(新增碱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36.22t/a(来源于四川金洋康宁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上脱硫改造项目削减量)、NOX93.13t/a(来源于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新上脱硝改造项目削减量预支)、颗粒物10.35t/a(来源于犍为县新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停淘汰项目认定削减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主要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龙船坝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COD 11031.91t/aNH3-N 137.90t/a、总磷45.97t/a;本项目新增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109.17t/aNH3-N 8.19t/a、总磷1.36t/a,来源于龙船坝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认定削减量。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每年向社会公开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本项目建成调试排污前,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如你公司未提交说明区域削减措施有效落实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不得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3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沐川县人民政府,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金洋康宁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犍为县新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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