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冶炼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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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6 16:04:15]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237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冶炼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106-510781-07-02-600210拟在四川江油工业园区东区攀长特公司中坝厂区内实施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真空冶炼作业区向南进行延伸扩展(新增厂房面积约16500m2),主要设置16t真空感应炉、4座真空自耗炉(26t212t)、1台除锈机、120t台车式电退火炉、120t台车式燃气退火炉,并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和软水制备设施、烟气处理设施等,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真空感应锭2200/自耗锭6800/,全部用于本厂区锻件生产。本项目实施后,仅锻钢产品方案发生调整,锻钢产能不变,全厂炼钢产能及其他产品方案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21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和绵阳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真空感应炉真空自耗炉熔炼烟气经系统自带的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除锈粉尘、焊接烟气、表面处理粉尘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退火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溜槽烘烤燃用天然气,产生废气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在真空冶炼作业区边界外设置50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在厂区现无居民分布。

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真空冶炼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排入连铸冲渣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废钢、炉渣收尘灰返回炼钢车间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认真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作好扩建真空冶炼作业区、生产净环水系统区的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环保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性排放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实施后,全厂炼钢产能及其他产品方案均不发生变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的规定,不涉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核发总量。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已由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和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4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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