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水平用可防止的剂量表示,即当可防止的剂量大于相应的干预水平时,则表明需要采取这种防护行动。在确定可防止的剂量时,应适当考虑采取防护行动时可能发生的延误和可能干扰行动的执行或降低行动效能的其他因素。干预水平所规定的可防止的剂量值是指对适当选定的人群样本的平均值,而不是指对最大受照个人所受到的剂量。隐蔽、撤离、碘防护等紧急防护行动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如下。
Ø 隐蔽的干预水平:在2天以内可防止的剂量为10毫希。决策部门可以建议在较短期间内的较低干预水平下实施隐蔽,或者为便于执行下一步的防护对策(如撤离),也可以将隐蔽的干预水平适当降低。
Ø 临时撤离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在不长于一周的期间内可防止的剂量为50毫希。当能够迅速和容易地完成撤离时(例如:对于少的人群),决策部门可以建议在较短期间内的较低的干预水平下开始撤离。在进行撤离有困难的情况下(例如:对于多的人群或交通工具不足),采用更高的干预水平则可能是合适的。
Ø 碘防护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100毫戈,指甲状腺的可防止的待积吸收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