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协助评估承担单位比选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依法选聘“无人机协助评估”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1、采用无人机开展环评现场踏勘,获取项目周边地形、外环境情况等影像资料,无人机航拍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对航拍素材进行加工,标示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位、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情况,制作项目视频。
2、提交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帧率不低于24fps的展示视频,视频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外环境概况、项目地址、项目边界、环境敏感点等信息。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大写:拾陆万元整),超过此价无效。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比选报名表(原件);
2、报价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比选申请人对报名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团队实力及人员配置、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类似服务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服务组织保障材料、费用预算等)。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第1-4项比选材料模板详见附件。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逾期未提供齐全的比选材料的;
2、比选文件中的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签字)的;
3、比选文件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4、其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2年4月15日17:00前将书面版比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7楼5号,联系人:杜野,联系电话:028-86203236。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2年4月20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条件符合性、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服务实施方案、服务组织保障、比选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比选报名表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