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比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5-17 17:00:28] [来源: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点击量:]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拟公开比选3家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择优选取实力雄厚、信誉较高、业务能力强的3采购代理机构中心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二、项目控制价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相关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选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单);

(二)具有独立的开标、评审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

(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介绍:含团队、硬件条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照复印件,以及201911日以来代理环保类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二)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招标师证书、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比选报价

(五)其他具备履行合同所需场所、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20225251000前将比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75号,联系人:齐辉,联系电话:13348899975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6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2022526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企业业绩、人员配备、服务方案、比选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2517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