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比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拟公开比选3家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择优选取实力雄厚、信誉较高、业务能力强的3家采购代理机构为我中心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二、项目控制价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相关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选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单);
(二)具有独立的开标、评审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
(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介绍:含团队、硬件条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照复印件,以及2019年1月1日以来代理环保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二)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招标师证书、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比选报价;
(五)其他具备履行合同所需场所、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2年5月25日10:00前将比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7楼5号,联系人:齐辉,联系电话:13348899975。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6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2年5月26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企业业绩、人员配备、服务方案、比选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