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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时间:2014-12-30 09:14:04 [ 双击滚屏 ] 浏览次数:
川环监站[2014]275号 签发人:史箴
关于2014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2014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川环办发[2014]7号),省总站于9月至10月对2014年1月1日前取得计量认证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你们。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请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辖区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共同进步,提高我省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和实力。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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