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共同维护渠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11月20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与广安市广安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
协议明确,渠县和广安区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包括建立协作制度、会商研判预警、水污染信息互通、水污染联合监测、水污染协同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
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地水污染联防联治将进一步加深。这既是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以渠江流域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共同维护渠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11月20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与广安市广安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
协议明确,渠县和广安区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包括建立协作制度、会商研判预警、水污染信息互通、水污染联合监测、水污染协同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
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地水污染联防联治将进一步加深。这既是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以渠江流域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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