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督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时限:2022年12月;整改目标:完成推进滞后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成都、自贡、德阳、内江、眉山、资阳6个市党委、政府;督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时限:2022年12月;整改目标:完成沱江流域28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低问题整改。
以上2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