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新阶段健全源头预防体系的关键要求如下:
1、加快完善源头预防体系的顶层设计。
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推动形成层级清晰、范围明确的源头预防体系。做好制度衔接和联动管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各自的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优化规划环评体系及范围,动态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产业园区为抓手,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
2、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宏观指导作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协调跨区域、流域发展和保护关系方面的作用,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机制。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为落实国家战略、制定区域中远期规划和区域环境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3、进一步理顺源头预防体系的技术链条。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规范,动态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环评技术导则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衔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有效联动的技术体系。
4、强化评估考核,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评管理的重要依据。
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鼓励地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已达成的地区,支持开展简化报告书(表)的内容、“打捆”审批、免予办理备案等改革探索。对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重点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加强监督执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 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