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699182855/2023-00072
  • 发布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
  • 文      号: 川环规〔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10-30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环规〔2023〕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30日

长者专区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1:10:05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环规〔2023〕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30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