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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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5:54:57] [来源:督察办] [点击量:] [关闭]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2019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2月,我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有效期两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再次进行梳理,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限批办法》)。

二、修订程序

2023年11月,我厅启动修订工作,多次修改完善。就《限批办法》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厅领导、厅内各处(室)、监察专员办及直属单位、9家企业代表和4家行业协会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限批办法》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15日,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1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明确了因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限批情形的适用时限。二是细化明确了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方的限批情形。三是细化明确了因监管失职引发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年度内发生两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限批情形。四是增加了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不纳入限批的要求。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厅内职责分工和运转流程。六是将限批期限调整与国家文件一致。七是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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