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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99182855/2022-00052
  • 发布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12-19
  • 发布日期: 2022-12-21
  • 有效性: 有效

失信记分决定书(四川元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元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93Y6T0U

你公司主持编制的《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生产线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特征污染因子苯系物、正丁醇的源强分析,喷漆车间与南侧居民住户距离较近,未分析其环境相容性等质量问题。我厅于20221116日通过《事先告知函》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你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在受到通报批评后予以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你公司诚信档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9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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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分决定书(四川元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21 17:15:16 来源:行政审批处

四川元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93Y6T0U

你公司主持编制的《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生产线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特征污染因子苯系物、正丁醇的源强分析,喷漆车间与南侧居民住户距离较近,未分析其环境相容性等质量问题。我厅于20221116日通过《事先告知函》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你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在受到通报批评后予以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你公司诚信档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9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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