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坝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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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0 16:35:4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15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元坝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元坝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五期)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境内,开采层位为长兴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约7.24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天然气产能12.21×108m3/a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7座井场(其中新建5座,利旧2座),新增钻井9各井场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泥浆不落地及循环系统、压裂液重叠罐、重浆储备罐等。采气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7座平台井站(其中新建9座、扩建1座,改造7座),平台井站主要设置采气树、水套加热炉、气液分离器、燃料气调压分配橇块、缓蚀剂加注撬块、火炬分液罐、采出水缓冲罐、火炬系统等。集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2条酸气管道,总长约16.51km,其中13.71km同沟敷设燃料气管道及光缆;新建4条采出水管道,总长约7.15km,其中6.75km与酸气管道同沟敷设。项目总投资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21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并落实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等各类废水区域调配和使用,加强运营期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依托回注井等建立联动及调度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钻井阶段,气体钻钻进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除尘或水基泥浆配制,不外排;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能回用的用密闭罐车运至石龙2回注站处理后,运至各回注站回注;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不外排;压裂返排液经“除硫+中和”处理后由密闭罐车运至石龙2回注站处理,运至各回注站回注;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水基泥浆配制,不外排。各平台井站气田水、设备检修废水、闪蒸气碱洗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元坝29污水处理站或大坪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再经元坝气田资源化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元坝净化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管道试压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阶段,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钻井过程中对基础油、油基泥浆、油基岩屑等的暂存和储运采密闭措施,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道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根据钻井液中硫化氢的含量适时添加除硫剂,减少钻进过程中硫化氢的产生。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40m放空火炬燃烧排放;气田水缓冲罐闪蒸气经两级碱洗处理后再经40m放空火炬燃烧排放;水套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由8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利用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钻井阶段气体钻及水基钻产生的钻井固废以及运营期清管废渣等收集后外运至水泥厂资源化利用;混浆、油基岩屑、废油基泥浆、废矿物油碱性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者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送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区域敏感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对评价范围内春兰、中华猕猴桃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取设置围栏和标识牌进行就地保护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钻井施工工艺,采取在导管段使用清水钻井液钻进,设置钻井污染物不落地随钻处理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设置区域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强化井场及平台井站周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采取设备减振、消声等噪声减缓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结合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做好应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培训及设施配置,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阆中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关于元坝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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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515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元坝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元坝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五期)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境内,开采层位为长兴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约7.24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天然气产能12.21×108m3/a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7座井场(其中新建5座,利旧2座),新增钻井9各井场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泥浆不落地及循环系统、压裂液重叠罐、重浆储备罐等。采气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7座平台井站(其中新建9座、扩建1座,改造7座),平台井站主要设置采气树、水套加热炉、气液分离器、燃料气调压分配橇块、缓蚀剂加注撬块、火炬分液罐、采出水缓冲罐、火炬系统等。集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2条酸气管道,总长约16.51km,其中13.71km同沟敷设燃料气管道及光缆;新建4条采出水管道,总长约7.15km,其中6.75km与酸气管道同沟敷设。项目总投资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21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并落实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等各类废水区域调配和使用,加强运营期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依托回注井等建立联动及调度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钻井阶段,气体钻钻进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除尘或水基泥浆配制,不外排;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能回用的用密闭罐车运至石龙2回注站处理后,运至各回注站回注;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不外排;压裂返排液经“除硫+中和”处理后由密闭罐车运至石龙2回注站处理,运至各回注站回注;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水基泥浆配制,不外排。各平台井站气田水、设备检修废水、闪蒸气碱洗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元坝29污水处理站或大坪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再经元坝气田资源化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元坝净化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管道试压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阶段,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钻井过程中对基础油、油基泥浆、油基岩屑等的暂存和储运采密闭措施,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道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根据钻井液中硫化氢的含量适时添加除硫剂,减少钻进过程中硫化氢的产生。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40m放空火炬燃烧排放;气田水缓冲罐闪蒸气经两级碱洗处理后再经40m放空火炬燃烧排放;水套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由8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利用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钻井阶段气体钻及水基钻产生的钻井固废以及运营期清管废渣等收集后外运至水泥厂资源化利用;混浆、油基岩屑、废油基泥浆、废矿物油碱性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者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送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区域敏感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对评价范围内春兰、中华猕猴桃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取设置围栏和标识牌进行就地保护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钻井施工工艺,采取在导管段使用清水钻井液钻进,设置钻井污染物不落地随钻处理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设置区域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强化井场及平台井站周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采取设备减振、消声等噪声减缓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结合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做好应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培训及设施配置,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阆中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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