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获取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thjt.sc.gov.cn。除网上公开外,还将采取新闻发布(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获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sc.gov.cn)下载(复制有效),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238/zfxxgk_xxgkzn.shtml)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本机关或本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0589003)。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受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80589003

传真号码:028-80589008

邮政编码:610041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邮编:610095。

(二)行政复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邮编:610016。

(三)行政诉讼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8号,邮编:610095。

附件: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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