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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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5155

四川望伦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实施四川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510403- 04-01-950851)。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新建原料贮存车间、粘结剂沥青制备车间、预处理车间、成型车间、坩埚焙烧车间,配套建设成品库房、1#导热油锅炉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等公辅及环保设施设置2条隧道窑、136室带盖环式焙烧炉、2台梭式窑等设备;二期新建高压浸渍车间、浸渍沥青制备车间2#导热油锅炉房,设置136室带盖环式焙烧炉130室箱式焙烧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一期将形成年产5万吨石墨坩埚、2万吨石墨电极的生产能力,二期将形成年产2万吨石墨电极1万吨等静压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项目不涉及纯化工序,石墨电极所需石墨化工序外委生产,等静压特种石墨所需石墨化、机加工工序外委生产。项目总投资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5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隧道窑焙烧烟气经“窑内再次燃烧+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箱式焙烧炉、带盖环式焙烧炉焙烧烟气经“全蒸发冷却+电捕焦油器+RTO焚烧炉+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分别由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梭式窑焙烧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型车间、高压浸渍车间粘结剂沥青制备车间浸渍沥青制备车间沥青烟经电捕焦油器(两级)+RTO焚烧炉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含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RTO焚烧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相应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攀枝花市格里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沥青沉渣、废焦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烟气脱硫石膏、三效蒸发系统杂盐、湿电除尘污泥、废糊料粉包装袋、等静压成型车间废布袋、初期雨水沉淀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理;原材料预处理及机加工收尘灰、不合格品等返回生产线作原料,焙烧装填料收尘灰、废冶金焦、废旧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实际,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沥青烟、苯并[a]芘等指标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对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定期将项目厂区外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数据报园区管委会备案,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对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33.15/年、二氧化硫26.10/年、颗粒物44.08/年、VOCs42.45/年。

严格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1.5倍进行替代,从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盘江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局,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盘江焦化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关于四川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09 11:33:34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55

四川望伦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实施四川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510403- 04-01-950851)。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新建原料贮存车间、粘结剂沥青制备车间、预处理车间、成型车间、坩埚焙烧车间,配套建设成品库房、1#导热油锅炉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等公辅及环保设施设置2条隧道窑、136室带盖环式焙烧炉、2台梭式窑等设备;二期新建高压浸渍车间、浸渍沥青制备车间2#导热油锅炉房,设置136室带盖环式焙烧炉130室箱式焙烧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一期将形成年产5万吨石墨坩埚、2万吨石墨电极的生产能力,二期将形成年产2万吨石墨电极1万吨等静压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项目不涉及纯化工序,石墨电极所需石墨化工序外委生产,等静压特种石墨所需石墨化、机加工工序外委生产。项目总投资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5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隧道窑焙烧烟气经“窑内再次燃烧+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箱式焙烧炉、带盖环式焙烧炉焙烧烟气经“全蒸发冷却+电捕焦油器+RTO焚烧炉+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分别由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梭式窑焙烧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型车间、高压浸渍车间粘结剂沥青制备车间浸渍沥青制备车间沥青烟经电捕焦油器(两级)+RTO焚烧炉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含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RTO焚烧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相应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攀枝花市格里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沥青沉渣、废焦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烟气脱硫石膏、三效蒸发系统杂盐、湿电除尘污泥、废糊料粉包装袋、等静压成型车间废布袋、初期雨水沉淀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理;原材料预处理及机加工收尘灰、不合格品等返回生产线作原料,焙烧装填料收尘灰、废冶金焦、废旧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实际,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沥青烟、苯并[a]芘等指标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对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定期将项目厂区外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数据报园区管委会备案,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对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33.15/年、二氧化硫26.10/年、颗粒物44.08/年、VOCs42.45/年。

严格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1.5倍进行替代,从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盘江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局,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盘江焦化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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