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原药(其中茚虫威300吨、吡丙醚500吨、烟嘧磺隆800吨及抑霉唑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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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5123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原药(其中茚虫威300吨、吡丙醚500吨、烟嘧磺隆800吨及抑霉唑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南充市嘉陵区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700吨原药(其中茚虫威300吨、吡丙醚500吨、烟嘧磺隆800吨及抑霉唑100吨)项目(项目代码:2203-511300-04-01-90723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建设茚虫威、吡丙醚、烟嘧磺隆和抑霉唑生产线各1条,并配套新建7个原辅料储罐以及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其他公辅及环保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茚虫威300、吡丙醚500、烟嘧磺隆800吨、抑霉唑100,副产品叔丁醇、乙醇、氯化钠、亚硫酸钠、聚氯化铝、聚硫酸铝共计3918.53的生产能力;川环审批〔202033号文批复的年产克螨特2000吨、噻螨酮300吨、二甲戊乐灵3000吨、氟磺胺草醚2000吨共4条生产线不再建设,其余9种农药原药及2种中间体产品不变。项目建设后,全厂年产农药原药及中间体总产能由26350吨减少至20750吨。项目总投资26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5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废气,根据其组成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措施(布袋除尘、冷凝、深冷、水洗、酸洗、碱洗、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RTO焚烧等)处理,其中经RTO焚烧炉焚烧后的烟气,再经过SNCR脱硝(预留)+急冷+碱洗+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对应的25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全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在相应车间、储罐区、废水处理站、亚硫酸钠及废酸回收装置区、盐精制焙烧装置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的一种或多种预处理措施(氟化钙沉淀、湿式氧化、MVR蒸发等)处理后,再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综合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UASB厌氧+兼氧+PACT粉末活性炭-活性污泥生化+二次沉淀+芬顿氧化+化学除磷+反硝化)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要求后,再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反应釜残渣(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副产的氯化钠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方可作为副产品外销,否则按固废进行管理。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对项目化工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等运输、贮存、转运、使用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实际,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涉新污染物的化学物质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和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禁止限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二氯甲烷、甲苯、邻甲苯胺和二噁英等新污染物)。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工作。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积极提升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挖掘降碳潜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厂区制冷剂R22更新替换工作。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5.012/年、二氧化硫 4.495/年、颗粒物1.001/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3.216/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883/年、氨氮0.409/年。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7.078/年、二氧化硫15.293/年、颗粒物4.474/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079/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65.015/年、氨氮12.349/年。

项目实施后,全厂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不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须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你单位应将具备法律效力的污水纳管协商合同和协商的排放限值报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91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关于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原药(其中茚虫威300吨、吡丙醚500吨、烟嘧磺隆800吨及抑霉唑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2 18:20:43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23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原药(其中茚虫威300吨、吡丙醚500吨、烟嘧磺隆800吨及抑霉唑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南充市嘉陵区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700吨原药(其中茚虫威300吨、吡丙醚500吨、烟嘧磺隆800吨及抑霉唑100吨)项目(项目代码:2203-511300-04-01-90723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建设茚虫威、吡丙醚、烟嘧磺隆和抑霉唑生产线各1条,并配套新建7个原辅料储罐以及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其他公辅及环保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茚虫威300、吡丙醚500、烟嘧磺隆800吨、抑霉唑100,副产品叔丁醇、乙醇、氯化钠、亚硫酸钠、聚氯化铝、聚硫酸铝共计3918.53的生产能力;川环审批〔202033号文批复的年产克螨特2000吨、噻螨酮300吨、二甲戊乐灵3000吨、氟磺胺草醚2000吨共4条生产线不再建设,其余9种农药原药及2种中间体产品不变。项目建设后,全厂年产农药原药及中间体总产能由26350吨减少至20750吨。项目总投资26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5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废气,根据其组成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措施(布袋除尘、冷凝、深冷、水洗、酸洗、碱洗、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RTO焚烧等)处理,其中经RTO焚烧炉焚烧后的烟气,再经过SNCR脱硝(预留)+急冷+碱洗+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对应的25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全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在相应车间、储罐区、废水处理站、亚硫酸钠及废酸回收装置区、盐精制焙烧装置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的一种或多种预处理措施(氟化钙沉淀、湿式氧化、MVR蒸发等)处理后,再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综合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UASB厌氧+兼氧+PACT粉末活性炭-活性污泥生化+二次沉淀+芬顿氧化+化学除磷+反硝化)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要求后,再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反应釜残渣(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副产的氯化钠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方可作为副产品外销,否则按固废进行管理。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对项目化工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等运输、贮存、转运、使用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实际,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涉新污染物的化学物质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和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禁止限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二氯甲烷、甲苯、邻甲苯胺和二噁英等新污染物)。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工作。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积极提升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挖掘降碳潜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厂区制冷剂R22更新替换工作。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5.012/年、二氧化硫 4.495/年、颗粒物1.001/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3.216/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883/年、氨氮0.409/年。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7.078/年、二氧化硫15.293/年、颗粒物4.474/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079/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65.015/年、氨氮12.349/年。

项目实施后,全厂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不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须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你单位应将具备法律效力的污水纳管协商合同和协商的排放限值报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91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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