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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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14:23:2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169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起于南江县公山镇林家塝,接G85银昆高速经旺苍县、苍溪县、阆中市、南部县、盐亭县、三台县、中江县,止于中江县回龙镇,接G8516成巴高速公路

项目路线全长270.499千米,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路基宽度25.5米和26米,设计时速分别为80千米和100 千米,双向4车道。项目互通连接线21条全长38.087千米,采用一级至三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26座全长95.675千米(特大桥10座全长10.147千米,大中桥316座全长85.528千米),隧道32座全长34.403千米(特长隧道2座全长9.940千米,长隧道9座全长13.107千米,中、短隧道21座全长11.356千米),互通式立交29处(枢纽互通8处,一般互通21处)、涵洞(通道)414道、服务区6处、停车区1处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87.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亿元。

项目总占地2348.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57.12公顷,临时占地491.03公顷,占地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土石方挖方7508.05万立方米,弃方1384.15万立方米;全线设置弃渣场30处,表土堆放场61处,施工便道520.10千米(其中新建373.77千米,改建146.33千米)等;所需的砂石骨料采用外购和综合利用土石方挖方,不单独设置料场。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邻近施工区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设置围栏和标识牌涉及古树保护范围的路段,施工前制定古树保护方案,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对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造成不利影响;若不可避免占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移植或保护方案。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强化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制定并落实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通过优化临时工程布设和施工方案,在升钟风景名胜区、梓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不设置临时工程;在四川弥江河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必要的施工便道外,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拌和站等其他临时工程。优化施工时序,控制施工时段,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施工避开晨昏鸟类活动高峰期,并避开水禽等鸟类的越冬高峰期和集中繁殖期;涉水桥梁基础施工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进一步深化项目方案比选,尽量避让或少占用环境敏感区,并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开工前依法依规取得环境敏感区主管部门相关意见。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设施外,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或设置其他临时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环境敏感区内的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环境敏感区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路段,在旅游高峰期间通过加大施工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和时间等施工管理措施,减小生态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新建生态厕所等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落实清污分流,尽量减少隧道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针对顶部分布有居民点的部分隧道,通过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提供替代水源保障供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隧道开挖对居民饮水的影响。在邻近苍溪县王渡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拦污沟和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区和路面径流引至下游排放。道光二号隧道避免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掘进面,确保隧道排水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冲厕、绿化、农田灌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与维护,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

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公路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合理规划公路两侧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跨越地表水体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对穿越和下游分布有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六)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拌和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和,沥青拌和设备配置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强化施工期施工场地废气和扬尘治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布设拌和站等临时设施,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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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7 14:23:29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69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起于南江县公山镇林家塝,接G85银昆高速经旺苍县、苍溪县、阆中市、南部县、盐亭县、三台县、中江县,止于中江县回龙镇,接G8516成巴高速公路

项目路线全长270.499千米,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路基宽度25.5米和26米,设计时速分别为80千米和100 千米,双向4车道。项目互通连接线21条全长38.087千米,采用一级至三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26座全长95.675千米(特大桥10座全长10.147千米,大中桥316座全长85.528千米),隧道32座全长34.403千米(特长隧道2座全长9.940千米,长隧道9座全长13.107千米,中、短隧道21座全长11.356千米),互通式立交29处(枢纽互通8处,一般互通21处)、涵洞(通道)414道、服务区6处、停车区1处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87.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亿元。

项目总占地2348.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57.12公顷,临时占地491.03公顷,占地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土石方挖方7508.05万立方米,弃方1384.15万立方米;全线设置弃渣场30处,表土堆放场61处,施工便道520.10千米(其中新建373.77千米,改建146.33千米)等;所需的砂石骨料采用外购和综合利用土石方挖方,不单独设置料场。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邻近施工区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设置围栏和标识牌涉及古树保护范围的路段,施工前制定古树保护方案,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对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造成不利影响;若不可避免占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移植或保护方案。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强化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制定并落实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通过优化临时工程布设和施工方案,在升钟风景名胜区、梓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不设置临时工程;在四川弥江河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必要的施工便道外,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拌和站等其他临时工程。优化施工时序,控制施工时段,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施工避开晨昏鸟类活动高峰期,并避开水禽等鸟类的越冬高峰期和集中繁殖期;涉水桥梁基础施工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进一步深化项目方案比选,尽量避让或少占用环境敏感区,并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开工前依法依规取得环境敏感区主管部门相关意见。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设施外,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或设置其他临时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环境敏感区内的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环境敏感区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路段,在旅游高峰期间通过加大施工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和时间等施工管理措施,减小生态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新建生态厕所等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落实清污分流,尽量减少隧道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针对顶部分布有居民点的部分隧道,通过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提供替代水源保障供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隧道开挖对居民饮水的影响。在邻近苍溪县王渡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拦污沟和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区和路面径流引至下游排放。道光二号隧道避免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掘进面,确保隧道排水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冲厕、绿化、农田灌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与维护,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

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公路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合理规划公路两侧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跨越地表水体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对穿越和下游分布有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六)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拌和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和,沥青拌和设备配置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强化施工期施工场地废气和扬尘治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布设拌和站等临时设施,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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