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5〕167号
四川锐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锐盛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吨锂系列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实施1500吨锂系列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9-511624- 04-01-939058),建设年产500吨金属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氯化锂车间、电解提纯车间、次氯酸钠车间、水解车间、预留厂房,以及原料库房、金属锂库房、罐区、循环水站、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吨工业级金属锂、300吨电池级金属锂的生产能力,副产次氯酸钠溶液。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07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氯化锂车间酸性废气及盐酸储罐区呼吸废气、分析化验楼质检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对应的20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解提纯车间电解废气经碱洗吸收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浇铸废气、熔融废气及真空泵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含尘废气分别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电解提纯车间边界外100米,氯化锂车间、水解车间、分析化验楼、废水处理站、盐酸罐区边界外5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物料冷凝水和蒸汽冷凝水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实验室质检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地坪清洁废水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江。你公司应按承诺,在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旋风除尘器集尘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电解提纯车间废阳极泥、熔融渣、钠杂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石墨电极、废坩埚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白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搅洗滤渣、废过滤器、氯化钠杂质、废检修渣等固体废物产生后须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设置环境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设施,如设置围堰和事故池、氯气和氯化氢探测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电解废气收集管道可视化架空布设等,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41吨/年、氨氮1.12吨/年、总磷0.06吨/年,排入渠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0吨/年、氨氮0.16吨/年、总磷0.02吨/年;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21吨/年、二氧化硫0.02吨/年、颗粒物1.17吨/年、VOCs0.15吨/年。
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等量进行替代,从华蓥市合兴包装有限公司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倍量进行替代,从四川华辉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观塘砖厂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蓥市合兴包装有限公司、四川华辉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观塘砖厂,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5〕167号
四川锐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锐盛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吨锂系列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实施1500吨锂系列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9-511624- 04-01-939058),建设年产500吨金属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氯化锂车间、电解提纯车间、次氯酸钠车间、水解车间、预留厂房,以及原料库房、金属锂库房、罐区、循环水站、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吨工业级金属锂、300吨电池级金属锂的生产能力,副产次氯酸钠溶液。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07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氯化锂车间酸性废气及盐酸储罐区呼吸废气、分析化验楼质检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对应的20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解提纯车间电解废气经碱洗吸收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浇铸废气、熔融废气及真空泵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含尘废气分别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电解提纯车间边界外100米,氯化锂车间、水解车间、分析化验楼、废水处理站、盐酸罐区边界外5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物料冷凝水和蒸汽冷凝水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实验室质检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地坪清洁废水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江。你公司应按承诺,在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旋风除尘器集尘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电解提纯车间废阳极泥、熔融渣、钠杂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石墨电极、废坩埚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白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搅洗滤渣、废过滤器、氯化钠杂质、废检修渣等固体废物产生后须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设置环境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设施,如设置围堰和事故池、氯气和氯化氢探测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电解废气收集管道可视化架空布设等,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41吨/年、氨氮1.12吨/年、总磷0.06吨/年,排入渠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0吨/年、氨氮0.16吨/年、总磷0.02吨/年;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21吨/年、二氧化硫0.02吨/年、颗粒物1.17吨/年、VOCs0.15吨/年。
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等量进行替代,从华蓥市合兴包装有限公司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倍量进行替代,从四川华辉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观塘砖厂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蓥市合兴包装有限公司、四川华辉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观塘砖厂,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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