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物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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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14:25:1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171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物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广安前锋区新桥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氰化物系列项目(项目代码:2019-511624-26-03-4073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厂区技改30%液体氰化钠生产线2条(生产能力由12.1万吨/年扩大至24.2万吨/年)和羟基乙腈生产线1条(柔性生产,可切换生产3.75万吨/年的羟基乙腈或12.1万吨/年的30%液体氰化钠)、新建2万吨/年固体氰化钠生产线2条,在二厂区新建1500/年氰化锌和7000/年氰化亚铜三钠生产线各1条,并配套在一厂区改建1座氰化钠成品仓库,在二厂区新建1座氰化锌和氰化亚铜三钠成品仓库、1个液体氰化钠储罐(50m3)、1座循环水站(300m3/h)和废气处理系统等公辅及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后,新增最大年产30%液体氰化钠24.2万吨(其中12.1万吨产能为羟基乙腈柔性生产线全年均生产30%液体氰化钠时的产能,相应的羟基乙腈、甘氨酸及其亚氨基二乙酸、硫酸钠和硫酸铵年产能将分别减少3.75万吨-折百、3万吨、2600吨、4.47万吨、1.88万吨)、固体氰化钠4万吨、氰化锌1500吨、氰化亚铜三钠7000吨,副产物硫酸铵1.32万吨和氯化钠1880吨;全厂可形成最大年产30%液体氰化钠36.3万吨、固体氰化钠7万吨,氰化锌1500吨、氰化亚铜三钠7000吨,副产物硫酸铵12.22万吨和氯化钠3.358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他产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8万元。项目部分设施已开工建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市环责改〔202510号)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环不罚〔202510号)。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根据其组成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措施(水喷淋、碱喷淋、布袋除尘、焚烧等)处理,其中尾气焚烧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处理后由6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对应的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全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一厂区液体氰化钠生产车间和羟基乙腈生产车间、二厂区氰化锌和氰化亚铜三钠生产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全厂现有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回用和处理系统。项目生产线设备清洗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硫酸铵回收系统MVR部分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工艺蒸汽冷凝水回用,不外排;固体氰化钠蒸发污冷凝水、回用后剩余的硫酸铵回收系统MVR冷凝水、车间地坪清洗水和初期雨水等依托厂区一种或多种组合措施(脱氨脱氰、脱氨、双氧水破氰等)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UASB+深度曝气+A/O)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协议要求后,再送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江。你公司应履行《关于氰化物系列项目废水排放的承诺》(诚信〔202554号),在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全面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避免二次污染。项目氰化亚铜三钠生产线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危化品原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渣等定期送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铂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生;项目副产物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方可作为副产品外销,否则按固废进行管理。你公司应履行《关于〈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物系列项目〉副产品去向的承诺》(诚信〔202558号),项目副产品氯化钠不得用于食品、医药等可能对人畜产生健康危害的行业副产品若出现滞销,应加强其在厂区内贮存管理,必要时调整生产规模或停产,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确保氰化氢泄漏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紧急停车;强化柔性生产线等设备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对项目化工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等运输、贮存、转运、使用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设置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应急池联通、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紧急切断转输装置、应急喷淋系统等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园区上下游产业链特点和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调度情况,你公司应尽可能减少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储存量,降低环境风险水平。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涉新污染物的化学物质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和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禁止限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氰化物等新污染物)。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持续推进降碳减污工作。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积极提升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挖掘降碳潜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进入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308.136/年、氨氮53.923/年、总磷2.877/年,排入渠江化学需氧量77.034/年、氨氮7.703/年、总磷0.7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148.4593/年、二氧化硫107.4434/年、氮氧化物482.3183/年、挥发性有机物256.6326/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从广安奎阁广信水务有限公司减排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从广安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减排项目,广安市广安区观塘砖厂关停淘汰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你单位应将具备法律效力的污水纳管协商合同和协商的排放限值报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新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广安奎阁广信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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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物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7 14:25:12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71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物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广安前锋区新桥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氰化物系列项目(项目代码:2019-511624-26-03-4073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厂区技改30%液体氰化钠生产线2条(生产能力由12.1万吨/年扩大至24.2万吨/年)和羟基乙腈生产线1条(柔性生产,可切换生产3.75万吨/年的羟基乙腈或12.1万吨/年的30%液体氰化钠)、新建2万吨/年固体氰化钠生产线2条,在二厂区新建1500/年氰化锌和7000/年氰化亚铜三钠生产线各1条,并配套在一厂区改建1座氰化钠成品仓库,在二厂区新建1座氰化锌和氰化亚铜三钠成品仓库、1个液体氰化钠储罐(50m3)、1座循环水站(300m3/h)和废气处理系统等公辅及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后,新增最大年产30%液体氰化钠24.2万吨(其中12.1万吨产能为羟基乙腈柔性生产线全年均生产30%液体氰化钠时的产能,相应的羟基乙腈、甘氨酸及其亚氨基二乙酸、硫酸钠和硫酸铵年产能将分别减少3.75万吨-折百、3万吨、2600吨、4.47万吨、1.88万吨)、固体氰化钠4万吨、氰化锌1500吨、氰化亚铜三钠7000吨,副产物硫酸铵1.32万吨和氯化钠1880吨;全厂可形成最大年产30%液体氰化钠36.3万吨、固体氰化钠7万吨,氰化锌1500吨、氰化亚铜三钠7000吨,副产物硫酸铵12.22万吨和氯化钠3.358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他产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8万元。项目部分设施已开工建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市环责改〔202510号)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环不罚〔202510号)。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根据其组成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措施(水喷淋、碱喷淋、布袋除尘、焚烧等)处理,其中尾气焚烧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处理后由6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对应的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全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一厂区液体氰化钠生产车间和羟基乙腈生产车间、二厂区氰化锌和氰化亚铜三钠生产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全厂现有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回用和处理系统。项目生产线设备清洗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硫酸铵回收系统MVR部分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工艺蒸汽冷凝水回用,不外排;固体氰化钠蒸发污冷凝水、回用后剩余的硫酸铵回收系统MVR冷凝水、车间地坪清洗水和初期雨水等依托厂区一种或多种组合措施(脱氨脱氰、脱氨、双氧水破氰等)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UASB+深度曝气+A/O)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协议要求后,再送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江。你公司应履行《关于氰化物系列项目废水排放的承诺》(诚信〔202554号),在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全面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避免二次污染。项目氰化亚铜三钠生产线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危化品原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渣等定期送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铂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生;项目副产物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方可作为副产品外销,否则按固废进行管理。你公司应履行《关于〈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物系列项目〉副产品去向的承诺》(诚信〔202558号),项目副产品氯化钠不得用于食品、医药等可能对人畜产生健康危害的行业副产品若出现滞销,应加强其在厂区内贮存管理,必要时调整生产规模或停产,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确保氰化氢泄漏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紧急停车;强化柔性生产线等设备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对项目化工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等运输、贮存、转运、使用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设置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应急池联通、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紧急切断转输装置、应急喷淋系统等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园区上下游产业链特点和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调度情况,你公司应尽可能减少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储存量,降低环境风险水平。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涉新污染物的化学物质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和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禁止限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氰化物等新污染物)。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持续推进降碳减污工作。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积极提升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挖掘降碳潜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进入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308.136/年、氨氮53.923/年、总磷2.877/年,排入渠江化学需氧量77.034/年、氨氮7.703/年、总磷0.7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148.4593/年、二氧化硫107.4434/年、氮氧化物482.3183/年、挥发性有机物256.6326/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从广安奎阁广信水务有限公司减排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从广安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减排项目,广安市广安区观塘砖厂关停淘汰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你单位应将具备法律效力的污水纳管协商合同和协商的排放限值报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新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德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广安奎阁广信水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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